公务卡使用通知
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现已全部发放至个人。从2013年3月1日起,凡是有从国库项目支出的人员,在办理对公业务,涉及现金结算时,如具备刷卡条件的请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消费后请注意手机短信中提示的还款期限,账单日为每月20日,请至少于账单日前5天及时还款,以免发生滞纳金。
国库项目报账时请额外再填写一张“公务卡报销明细单”,凭刷卡POS小条(原件和复印件)及发票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,由财务科统一还款。
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事项,应填写“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”。在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此表,以方便商户签字盖章。
“公务卡报销明细单和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”已发至所QQ群共享文件和所网站内,请使用时自行下载。
农行客户服务热线:4006695599(手机拨打)、95599(固定电话拨打)
附件:1.公务卡报销明细表.xls
2.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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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1-31